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秃头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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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公正/崔宜明(觉得不错,就转来了)

何种公正?


在中国所经历着的大变革中,公正已成为社会的普遍吁求。但什
么是公正呢?
一种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对“公正”的理解是英国功利主义伦理学
家约翰·穆勒在《功利主义》一书中的表述:“给每人他所应得的。”
(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65页)应该说,在西方思想史上,从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直至基督教神学,关于公正有着各种深入或深刻的理论解
说;然而,倒是穆勒的这句话深入人心。这不仅是因为它在表述上的
简洁明快,更主要的是因为这一表述正表达着现代社会的伦理要求。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对公正的普遍吁求导源于什么?或者说,人
们为何要吁求公正呢?是利益!社会的利益分配问题。那么,人们是
在向谁吁求呢?或者说,公正,这一伦理要求是对谁的要求?是对社
会! 对社会制度的伦理要求。“给每人他所应得的”,正好准确地
表达了这两点。首先,这是个人利益之所“得”的问题;其次,每个
人的利益之所得是被动的,是由一个“他者”来给予的。无论是19世
纪的英国人,还是今天的中国人,都清楚地知道,这个“他者”就是
社会,是社会的分配制度和其他基本制度。所以,公正,是一个制度
伦理问题,且首先是一个事关于利益分配的制度伦理问题。
然而,如此赤裸裸地向一个“他者”来吁求自己的利益,而且还
将利益之所得视为衡量他者是否具有道德价值的一个基本标志,这只
有在一个特定形态的社会,即市场经济的社会材是可能的。而公正,
也只 是在这个社会趋向确定、成型,还存在若干选择方向的关键时
刻才会成为社会的普遍吁求。
与传统社会不一样的是,现代社会的经济生产是社会化的大生产;
与计划经济社会不一样的是,市场经济社会的经济生产是由市场组织
起来的生产,恩格斯说:“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
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
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
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
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
样做得相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三
卷,574 页)显然,在市场经济社会,社会的基础就是组织起社会的
经济生产的那 个市场。国家制度、法的观点,以及伦理道德观念。
都只能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并反过来维护、强化这一基础。
那么,市场是什么?其基本特征是什么?根据被人们普遍接受的
亚当·斯密的描述,市场是个利益追求的场所。市场正是通过人们追
逐利益的本性,以有效地满足这一本性的方式来组织起社会的生产;
立足于人们的不利己心,市场能自发地形成社会经济生产的秩序,实
现经济生产的均衡;更奇妙的是,市场还能自然地达到持续不断的经
济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而这最后一点,是人们 智慧和努力
所难以望其项背的。所以,与把利益追求视为道德之“恶”的传统社
会不一样的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就不得不肯定利益追求的道
德正当性。与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不一样的是,市场经济社会不
是寄希望于人们的“无私”来实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恰恰相
反,它是通过人们的利己心,通过利益追逐中的竞争、冲突和抗衡来
实现的。但是,利益的竞争、冲突和抗衡必须是在体制之内的,必须
是严格遵守既定规则的。
公正,这一市场经济社会的伦理要求正反映着这两点。首先,它
确认利益的追求是这个社会所能理解的道德之基础,可以要求社会本
身必须提供对利益追求的有效保
障。其次,它确认追逐利益的人们之间的利益竞争、冲突和抗衡
必须是在体制之内的,是受到删度的规范和规则严格制约的;如果这
个社会不想在无序的竞争、冲突和抗衡中土崩瓦解,这个社会中追逐
利益的人们不想同归于尽,那么就必须在制度之内按照那些公认的、
既定的规则和规范去追逐利益。反之,对制度、规则和规范的必然要
求就是:必须合理而有效地调控、处理和解决利益的竞争、冲突和抗
衡。而如何能做到合理而有效?其基本原则就是公正。否则,这一社
会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要求社会应保障人们的利益追求,成为对社会的伦理要求,成为
一个好的社会制度之所以“好”的基本条件,这对于我们这个习惯于
把利益奉献当作伦理原则,把“利己”当作道德之恶的民族来说,是
很难在情感上接受的。然而,这正是一个以世俗化、功利化和“工具
理性化”为典型特征的现代社会的内在要求。进而,相应于传统社会
伦理原则和道德取向的崇高色彩,世俗化的现代社会所秉持的伦理原
则和道德取向的“卑俗”恐怕是进步的标志,而非退化的表现。
传统社会也有公正这一伦理原则。上面已提到,在西方思想史上,
从柏拉图到基督教神学,公正理论十分丰富,这些理论与穆勒的公正
观念相比,鲜明地呈示出崇高和卑俗的不同。但我们必须深入到“色
彩”的背后去把握其理据的不同。为了行文方便,我想把传统社会的
公正称作“正义”,而把“公正”这一概念专门留给市场经济的现代
社会。传统社会的“正义”不是建基于卑俗的利益追求,而是建基于
某种超验的绝对存在或绝对价值。在柏拉图,正义源于“理念”这一
超验的存在本体;在基督教,正义源于“上帝”的神圣诫命;在古代
中国,虽然没有系统的正义学说,但不能没有维系社会基本秩序的伦
理原则,这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纲常”,而“纲常”的神圣不可侵
犯性,则来源于“天命”或“天理”,即是超验的天命、天理给予了
现存的社会基本制度以正当性和合理性,使得“纲常”就体现着正义。
总之,在传统社会 ,那些神圣不可侵犯的社会伦理原则不是来自人
间,而是来自天穹,来自某种神秘的、不可抵抗的大力。
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从正义到公正,社会伦理原则的理据从
天穹回到了人间,虽然丧失了崇高性和纯洁性,但恐怕是社会文明进
步的突出标志之一,马克斯·韦伯恰切而精当地把这一过程称之为
“除魅”。审视一下人类历史就不会看不到,观念的崇高和纯洁,在
某种社会条件下,很容易转变为现实中的罪恶和血腥。当宣达上帝旨
意的己不是犹太教的先知,而是掌握了人间统治权力的教会时,正义
的事业中就有了宗教裁判所的火刑柱。当敬畏天命的已不是那些身体
力行着的儒生,而是以合法的暴力为基础的纲常制度时,正义的事业
中就有了把 不贞的女人沉人深潭的麻布袋。本世纪,在正义的神圣
旗帜下,有过奥斯维辛集中营,有过古拉格群岛。即使是在世纪之交
的今天,在正义的神圣旗帜下,仍有贝尔格莱德大轰炸,有那些无休
无止的所谓人权提案。如果人类不那么健忘,历史的教训就应该是,
任何价值理想,如果把它脱离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而使之绝对化、
神圣化、超验化,就离暴虐、离践踏所有的人类价值不远了。
今天,公正这一社会的伦理吁求虽然看起来很卑俗,但并不简单,
起码不会再出现“以理杀人”的惨剧,所以,的确是人类社会文明的
进步。
(作者系哲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曲着背坐在
长凳上,四周绿草如茵。
我们的胳膊无力地下垂着,
我们的眼睛忧伤地眨动着。

2001-06-28 01:34 AM 发表 | 举报这个帖子 | | 编辑/删除 | 引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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