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短论/伯林著
自由短论
伯林著 秋风译
何为政治自由?在古代社会,尤其是在古希腊,自由就是指能够参与城邦的治理。法律,只有在我有权参与制定和撤销它的时候,才是有效的。自由就是指不被强迫遵守他人为我制定的法律,也不服从他人。这种类型的民主制度就必然意味着政府和法律要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不能不接受这种监督,他也从来没有要求摆脱这种监督获得自由。民主主义者(democrats)所追求的只是每个人都须平等地接受批评、调查,必要的时候要接受法庭或任何一个全体公民有权参与建立和维护的其它机构的传讯。
而到了近代,出现了一种新观念——邦雅曼·贡斯当阐述得最清楚——也即存在一个生活领域,即私人生活领域(private life),除了某些特殊情况外,公共权威干预这一领域被认为是不可欲的。古代社会所面临的核心问题是“谁来统治我?”有人说应该是是君主,有人说应该是最出色的人,有人是说最富裕的人,有人是说最勇敢的人,还有人说应该是多数,是法庭,或者由所有人无记名投票进行统治。而在现代社会,最核心的问题则是“政府统治的范围应该有多大?”古代社会假定生活只有一种,法律和政府涵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没有理由听任任何一个角落逃避这种监督。而在现代社会,不管是由于教会反抗世俗国家的干预的斗争,还是由于国抵制教会插手的斗争,或者是因为私人企业、工业、商业的发展及其希望保护自由免受国家的干预,不管是因为哪个原因,我们都隐含着这样一个假设:在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之间存在一个边界;不管私人领域有多小,在这个领域中我可以爱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过就怎么过,愿意相信什么就信什么,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只要不涉及他人同样的权利,或者破坏使这种制度安排成为可能的秩序。这就是古典自由主义的观点,它或者完整、或者部分地体现在美国和法国的人权宣言中,体现在洛克、伏尔泰、潘恩、贡斯当和J. S. 密尔的著作中。当我们谈论公民权利或是文明国家的(civilised)价值时,我们所说的就是这种意思。
人需要保护自己的自由免受他人或政府的侵害,这样的想法,古代社会的人是断难接受的,我所说的古典希腊或古典的观点,可以归结为这样的论证:“你说一个人有权选择他喜欢的生活方式,但这是否适用于每个人?如果个人是无知的、幼稚的,没有受过教育,精神有缺陷,把握不住健康和发展的恰当的机会,那么,他就不知道如何进行选择。这样的人根本就不可能知道他自己究竟需要什么东西。这时,如果有某些人理解人类的本质是什么,知道人类渴望什么,如果这些人,或许是通过强制的办法,替大多数其他人作出选择,而假定某个时候这大多数人足够明智、信息灵通、成熟老练、比较发达,肯定也会为自己作出同样的选择,那么我们是否能说他们剥夺了这些人的自由?他们确实是在干涉他人,但他们完全是为了让这些人做自己也必然会做的事,当然,前提是这些人如果足够明智,或者说处于最佳状态,而不是在屈服于非理性的冲动,或像小孩子那样任性,或者听任自己本性中动物性的一面主宰自己的时候。那么,这种情况算是干涉他人吗?当父母或老师强制老大不情愿的孩子去上学或要求他们努力学习的时候,也总是说尽管这些孩子现在还不明白,但如果他们懂事,他们自己也肯定会这么要求自己,因为他们是人,所有人都会这么要求自己的,那么,这些家长或老师是否剥夺了孩子们的自由?老师和父母所做的其实是发掘出被遮蔽的真正的自我,满足他们真正的需求,所抑制的正是其表面自我的转瞬即逝的需求,而当孩子们成熟懂事后,这个表面的自我就会像一层皮一样蜕掉。”
如果把这里的父母、老师换成教会、政党、国家,就成了很多现代当权者进行统治的理论基础。据说,我们遵守这些制度,实际上并不是遵守制度本身,因而我们并不奴役,因为这些制度体现着我们自己最佳状态和最明智的想法,而自我克制并不是受到约束,自我控制并不是受到奴役。
上述这两种观点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两者之间的斗争正是现代最重要的政治议题之一。一边说,把酒瓶子拿开、放到酒鬼够不着的地方,并不是剥夺他的自由;如果不准他酗酒,哪怕是用强制的办法,那么他会更健康,因而会更能胜任自己作为一个人和一位公民的职责,也就能找到更真实的自我,因而比让他继续酗酒、并摧毁自己的健康和理智那样,获得了更多自由。他并不知道酗酒完全是自己疾病的症状,或者是对自己的真实愿望无知的结果。另一边并不否认反社会行为必须受到限制,在有些情况下,确实需要防范人们伤害他们自己或损害他们的孩子及他人的福利,但他们不认为这种限制也算自由,尽管很正当。为了给其他美好的东西,比如安全、和平或健康留出空间,有时不得不剥夺自由,或者为了明天有更广泛的自由而不得不限制今天的自由;但是剥夺自由就意味着失去自由和强制,不管这种强制多么正当,它也永远是强制,而不是自由。这些人说,自由仅仅是很多价值中的一种价值,如果自由成为保障其它同样重要的价值的障碍,或者妨碍了其他人实现其目标的机会,那它就必须让路。
对此,另一边这样回答:这隐含着把生活分成公共的与私人的两截,它假定,人希望在他自己的私人生活空间中做其他人可能不喜欢的事,因而需要受到保护免受这些人的干涉——然而,所有这些观点都建立在一种完全错误的人性观点上。人类是这样的:在每个人的能力都得到发挥的理想社会中,没有谁会想做其他人不乐意或要出面阻止的事。而改革者和革命者的恰当目标就是打破人与人之间的壁垒,让所有东西都处于开放状态,使人们都毫无隔阂地生活在一起,这时候,一个人所期望的,就是所有人期望的。希望自己独自呆着,希望自己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而不管自己的家庭、雇员、自己的政党、自己的政府、事实上是自己的社会整体对此作何评断,这种希望本身,就是社会失调的一种症状。要医治这种症状,必须得像社会主义所期望的那样改变财产关系,或者像有些宗教宗派所认为的那样取缔批判理性,共产主义或法西斯主义政权都孜孜以求要医治这种症状。
根据这种看法——可以称之为有机的——一切形式的分立都是坏的,什么不容践踏的人权的概念,其实正是隔阂因素——是人类彼此分裂隔绝的高墙,是坏社会才有的,而在正确地组织起来的社会中是没有立足之地的,在这样的理想社会中,所有个人的溪流都要汇入到不可分割的人类洪流中。而按照第二种看法,即自由主义的观点,人权,我自己可以不受监视的私域观念,是维持最低限度的个人独立性不可或缺的基础,而每个人都需要这种独立性,只要他发育成熟,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兴趣;因为多样性正是人类的本质,而不仅仅只是临时性的条件。这种观念的鼓吹者认为,为了构建一个普遍自主的人类社会——即所有人都朝着一个合理的目标前进——而剥夺人们这样的权利,必将毁灭个人选择的空间,尽管这个空间很小,但如果没有它,人就没有什么活头了。
有些人主张,极权主义或独裁政权也以一种残忍和被歪曲的形式站在这两种观念的一边,而自由民主制度则倾向于另一边。当然,两种观念分别追求的人的多样性和人的合为一体,或者两者的调和形式,在现实中都是可能出现的。它们是两种最基本的观念,此起彼伏,主宰着自文艺复兴以来的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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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子和父性令人厌恶,因为它们使世界增殖。
2001-12-07 06:48 PM 发表 | 举报这个帖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