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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LIES(转)

回顾披头士(上)
(09/04 17:35)


“披头士”乐队那无与伦比的重要地位使我们不可能给他们的艺术生涯和乐队的伟大意义作出简单的概括。“披头士”乐队不仅仅意味着约翰· 伦农(John Lennon)、保罗· 麦卡特尼(Paul McCartney)、乔治· 哈里森(George Harrison)、林戈· 斯塔尔(Ringo Starr)这些歌坛名人及其音乐创作,还标志着在世界范围内,英国流行歌曲于60年代突然爆发,象征着流行歌曲的新的发展方式。他们这些人的出现简直是一个奇迹,假如说他们的音乐丰富了文化内容,那么他们的发展历史就不只是单纯的音乐发展史了。

“披头士”乐队是时代的一部分,50年代的青少年,英国劳工阶层的孩子们,在战后纷纷成长。1945年颁布教育法之后,生活条件相对提高,至少能有机会进入高中及更高学府学习。他们还充分经历了美国摇滚乐的巨大影响,并对此进行艺术上或实践上的探讨。约翰· 伦农(1940年10月9日生于利物浦)于1955年组建了他的摇滚乐队“采石工”(the Quarryman),那时他还在学校上学。1958年他进入了艺术学校,乐队吸收了保罗· 麦卡特尼(1942年6月18日生于利物浦)和曾经拥有自己乐队——“反叛”(The Rebels)的乔治· 哈里森(1943年2月25日生于利物浦)。“采石工”乐队不同于英国的其他摇滚乐队,它是利物浦摇滚乐队,凭借着在这个世界性港口中成长的优势。更重要的是,在英国不被官方认可的节奏与布鲁斯唱片被当地海员带到了城市,又由于利物浦港口范围广阔,各地来往人们风情不一,市内设有各种俱乐部,对颇具勇气的色情音乐也有所需求,这就为靠色情音乐谋生大开了方便之门。

1959年,“银色披头士”(Silver Beatles)乐队成立——包括约翰、保罗、乔治、吉他手斯图尔特· 萨克利夫(Stuart Sutcliffe)和鼓手皮特· 贝斯特(Pete Best),他们在西德的汉堡——又一个港口城市,俱乐部的天地,美国音乐又一中心——频频出现,因此迅速而又十分熟练地打开了局面。

要过高地评价“披头士”乐队在早期职业性活动的几年中所取得的成就恐怕有一定困难。他们掌握基本技能,学会了各种不同场合博得观众欢心的技巧:音乐必须响亮有劲,不需要任何轻柔。俱乐部地方狭小,乐队的乐器单一,所以演奏出来的音乐都是由鼓,贝司和节奏吉他声混合而成。尽管乐队偶尔有一名歌手托尼· 谢利登(Tony Sheridan)的演唱,但作为一个乐队整体,与其说是主唱,不如说是以演唱形式作为伴奏来取得和谐效果——从节奏与布鲁斯唱片中学得的技巧,尤其模仿了早期Motown录音中以福音赞美诗为主的灵魂音乐。1961年,“披头士”乐队开始创作实实在在的地方音乐——并且胜过别的任何一个乐队。他们成功地度过了初学期,造就了当时最为出色的两名歌手——约翰和保罗。

乐队自身也开始受到普遍欢迎。他们是《默西节拍》杂志第一次民意测验的优胜者并引起了一家唱片行“北极音乐商店”(North End Music Stores)的经理布赖恩· 爱泼斯坦(Brian Epstein)的关注,他是在他家乡利物浦家具商店里工作时注意到他们的,后来居然成了乐队的经理人。爱泼斯坦修整了乐队,使他们的舞台动作规范化,把他们的皮革制服改为西服,还让他们认识到EMI公司Parlophone分公司的唱片和他们自己唱片之间的差别。他帮着大伙策划如何在金曲排行榜、在每次音乐会上、在全国人民的心目中取得成功。然而,要是说爱泼斯坦的成就将使“披头士”乐队在英国乐坛获得前所未有的创举,那么他的伟大意义就在于他本人并非从事音乐事业的专业人员。“披头士”乐队19611964年间艺术生涯上有所建树的关键是他们没有遵循传统流行乐的旧迹。约翰和保罗的歌词创作本领是其主要因素——他们撰写了那段时期内所有的获奖作品,其重要性归为两个方面:它结束了美国摇滚乐在英国的统治局面;以强有力的歌词创作开路,完全打破了英国流行歌曲出版上的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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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爱泼斯坦签约的这支乐队,乔治· 哈里森弹奏吉他,保罗· 麦卡特尼弹贝司,约翰· 伦农弹节奏吉他,皮特· 贝斯特打鼓(斯图尔特在汉堡时离开乐队,后死于脑瘤)。不久,皮特· 贝斯特被来自“飓风”(Hurricanes)乐队的林戈· 斯塔尔(原名理查德· 斯塔基(Richard Starkey),1940年7月7日生于利物浦)取代。要不是爱泼斯坦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才与EMI公司签订了合同,乐队的成功会更加神速。“爱我吧”(Love Me Do)于1962年12月居排行榜前20名;从“愉悦我”(Please Please Me)、“从我到你”(From Me to You)和“她爱你”(She Loves You)全都获得冠军。1963年夏天,“披头士”乐队被推举为少年偶像。唱片的出售引发了一系列的骚乱——音乐会场场爆满并由警察维护秩序,有关报道风靡各家报刊杂志,唱片公司在极度渴望中寻找“新披头士”。

然而,乐队远不只是昙花一现。他们并没有被狂热所淹没,始终保持兴趣盎然、既独具个性又相互衔接的特征。在体现人的性格上,他们真正达到了克利夫· 理查德(Cliff Richard)和“影子”(Shadows)乐队所达不到的境地,他们的品行没有和娱乐界同流合污——虽然他们也曾领教愤世嫉俗、骄傲自大和永不满足之类的思潮。“披头士”乐队的服饰、发型、夹克上衣和靴子代表了一种社会心态和歌迷们的炽热之情。乐队把流行音乐带到了那些曾经对流行音乐不安的广大听众面前。“披头士”音乐从一开始诞生之时起就不仅是被劳动阶层的孩子们所喜欢,而且也得到中产阶级青年人的青睐。这些听众有着和“披头士”成员们相同的时代经历。“披头士”乐队是英国流行乐乐坛中唯一没有损害他们智慧发挥的乐队。“披头士”的装束活似学生模样。

要是说“披头士”乐队的性格特征使其音乐获得成功是超常的话,那更不同寻常的就要数他们音乐的本身能不断地施展其影响力。乐队为排行榜音乐增添了新风格,美妙、和谐并富有节奏,振奋人心,使人身不由己。尽管音乐中粗糙的“汉堡锋芒”已被磨平,可乐队神韵犹存,那些歌曲虽已被重新修饰,但依然不改初衷。到1963年底,在一年稍微多一点的时间内,乐队取得了在英国所有可能得到的成就。下一步,也就是最后一步是征服美国(欧洲共同体国家早已征服)。1964年2月,这一步以相当漂亮的方式完成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归功于爱泼斯坦的精心安排(包括埃德·沙利文(Ed Sullivan)的电视节目的大肆宣传),另一方面是由于Capitol唱片公司价值2万英镑的广告,但最主要的还是因为美国少年流行乐中存在着一定的空间,“披头士”乐队抵达纽约时就占据了美国所有的排行榜。“披头士”风潮席卷美国,乐队凭借着它一口纯正的英国口音,威震美国各乐队,改变了美国人对流行音乐的态度,就像改变本国人态度一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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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都是他妈的现代化养鸡场里的鸡,只不过啄得快一点慢一点,养得肥一点
瘦一点而已。

2001-03-17 04:18 AM 发表 | 举报这个帖子 | | 编辑/删除 | 引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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