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知识与社会秩序——关于哈耶克的话题
在我们最无知的地方——亦即现有知识之边界,换言之,在没有人能够语言迈出下一步的结果为何的地方——自由亦就最为重要。
自由的终极目的乃在于扩大人们超越其前人的能力,对此,每一代人均需努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亦即位知识的增长和为道德信念和审美观念的不断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在此一领域中,任何上级或上级机构都无权讲一套关于何谓正确或何谓善的观念强加给人们,而只有进一步的经验才能决定什么观点应当盛行。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我摘引这段文字的意图在于提示一个信念:对自由的信念,在哈耶克的理论中,这种自由是有限度的,他受限于否定性的规则。这些否定性规则是“必然无知”的人依凭自己有限的认识能够设立的、有助于社会秩序生成的对个人的限制,在此意义上,哈耶克把“自由”进一步定义为“每个人最大限度地利用自己的知识”——可见,现代意义上的自由受两重限制:人本身的有限知识、为社会秩序的需要设定的规则——而前者又是后者必须渐进完善的根本原因。
说这些,无非是有感于当下规则林立而秩序阙如的尴尬局面,我们的决策者必然只有头痛医头的能力,但现实的需要等不得渐进改良式的英美发展模式发挥持久的作用。我想,探寻社会与道德的失范的原因,或可从中获取一些心得——寻找、发现“规则”(有助于“自生秩序”形成)的规则,这是哈耶克社会学理论的最终归结点,也是我们应该致力于其中的。我的结论是:首先应该建成一个保障基本自由的、能容纳不同意见的、开放型的空间,知识的“地方性”缺陷必须依赖参与的最广泛性来尝试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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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我者谓我心忧,
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2001-07-17 06:49 PM 发表 | 举报这个帖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