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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流水剑客 于 2001-05-31 04:15 PM 发表:

爱的期限

我以为爱上一个人的期限是三个月,一见钟情乃是少年的心性,或者只是多情的人为了吟咏风雅的借口。
一个月内可以请她吃顿饭,两个月内可以差不多在看恐怖电影的时候让她靠着你的肩膀,三个月后如果你是真心的就该带上她去看你的爹娘。
忘却一个人的期限则是七个月,差不多是从某一个秋天的结束,到另外一个百花盛开夏天的开始。
从失望里来,到某个失望失望里去,直到失望到了厌倦,厌倦的话,后面若还有烂漫的故事,就是人家喜欢看喜欢说也喜欢听的奇迹般的故事了。
花开了会谢的,谢了才有花籽,即便是世上最苦涩的种子,都会在某个属于她的春天发芽,都会在哪天为她守侯的人开放最美丽的花朵。
摘花的人把手指修干净,买世上最美的花瓶,放在自己房间里最柔嫩最感觉的一角。
若是玫瑰,我崇尚就让她刺得血淋淋的,有滋味有节奏细细地流淌,否则哪来那百般折磨的深刻,那般如流水心醉的忧伤?
马不停蹄,马不停蹄的忧伤。
就如我挽得起我自己的衣袖,却挽不回心爱姑娘的手,挽不回那天边欲落的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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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剑客


由 Rainy 于 2001-05-31 09:41 PM 发表:

爱的期限

……
我知道小二的文章写得很出色,我也很感动。
小二呀,我来捧场了,可是……我这个文化沙漠来的人,实在不会诗情画意地写些什么呀……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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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不醒


由 ★佑赫的天使★ 于 2001-05-31 09:44 PM 发表:

爱的期限

为什么忘却总是要比爱上用的时间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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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并没有未完的故事
只有未死的心


由 Friday 于 2001-06-02 12:59 PM 发表:

爱的期限

不一定吧,我从来没这么觉得过。
而且很多事情不是忘不了,是我们根本不愿意忘记。
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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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 forever


由 冷菲 于 2001-06-03 12:18 AM 发表:

爱的期限

因人而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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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九月◇我的秋天◇浮躁


由 Follow Me 于 2001-06-17 01:07 AM 发表:

爱的期限

今天还听人家说
忘记一个人要用一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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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說的話 骨鯁在喉
想做的事 舉棋不定
想念的人 在水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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